金带府发〔2020〕1号
各村(社区)、办、所、中心、各镇属部门,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治理时间、对象和重点
(一)治理时间:即日起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
(二)治理对象:全镇范围内高层建筑和文物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楼院的消防车通道。
(三)治理重点: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要聚焦治理对象和治理重点,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各村(社区)、村小组、公安派出所、企业单位广泛张贴通告,全面发动,营造治理氛围,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觉悟。
(二)集中划线管理。要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附件1)和日常管理工作。要督促、指导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附件2),并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组织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集中组织清理。要督促指导重点对象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对照治理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重点对象当场清理,督促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集中执法整治。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建设办、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农服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执法大队等部门要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五)集中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群众做出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在集中治理期间,各村(社区)、单位每月要在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播放1条以上专项治理的工作动态。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六)集中熟悉演练。全镇志愿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推动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将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重点和工作措施等情况向社会发布。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0日-2月29日):要严格执行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执法、宣传等工作,做到对辖区内重点对象消防车通道的全覆盖排查。要参考《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督促相关单位统一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进一步落实标志化、标牌化和规范化管理。派出所、应急办、执法办、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解决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和现代媒体,采取系列报道、以案说法、公益广告等方式,针对性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主题宣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1日至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2020年3月10日前,全镇将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统一标识、消防车通道治理效果、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推进集中治理。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镇应急办会将不定时开展暗访督查,对于工作迟缓、措施不硬、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全镇通报批评。
(二)强化监督执法。在集中治理行动期间,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进行教育、处理。对于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三)及时上报信息。请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本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