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2-001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金带街道2022-2023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7 |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8632Q/2022-001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标题 | 金带街道2022-2023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7 |
梁平区2022-2023年度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区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因灾致贫返贫压力较大。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梁平应急发〔201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受灾人员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3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前,区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分别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受灾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申请书、评议记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需救助公示表和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编写请款报告后,报区应急局审定。
6、区县审定
区应急局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同级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抽查。根据会商、抽查结果和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本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并于10月10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评估、请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