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加快推动我街道稻谷产业发展,支持种业创新、数智农业、加工物流、主体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稻谷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请各市场主体根据前期意愿收集情况、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梁平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稻谷种植、加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研或品牌建设的事业单位等。
(二)其它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具有良好成长性;
2.从事种植的经营主体要有产品品牌且正常使用;
3.积极带动就业,有切实可行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
4.具有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自筹资金配套等能力。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原则。按照国家稻谷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仅支持稻谷类产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或设施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农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25%进行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50%进行补助。
(三)补助内容。申请专项补助的经营主体,补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稻谷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工能力、机械化能力提升,稻谷精深加工产品中试,产业联合体建设等方面。
(四)负面清单。财政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写“梁平区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主要产品品牌、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交易鉴证书)等证明资料。所有材料(含申报表)扫描为电子文档。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验收需提供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合同、规范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建设过程管理、财务报表等资料;自筹资金也要提供完整交易规范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五、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自愿申报。
(二)联合审查。区农业农村委组建评审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综合审核评分,并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三)公示公开。将审定的拟补助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自行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按季度填报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管理信息系统(https://cyjq.caasai.com/industry)的建设进展、成效等情况。当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资金拨付。经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不拨付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没有达到要求,按照比例核减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享受补助政策的经营主体,按照企业规模纳入升规升限企业后备名单和龙头企业培育名单,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升规升限和申报各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工作:金带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应海,联系电话:023-53378028,申报资料传邮箱240225937@qq.com。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