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733967139F/2024-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6 |
关于印发《金带街道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金带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机关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板块,驻街道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的通知,结合我街道自然灾害趋势和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5
2 组织指挥体系…………………………………………………5
2.1指挥机构………………………………………………5
2.2 应急管理队伍………………………………………5
2.3现场指挥机构………………………………………5
3 灾害救助准备…………………………………………………6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7
4.1 灾情信息报告…………………………………………7
4.2 灾情信息发布…………………………………………9
5 应急响应………………………………………………………9
5.1 启动程序………………………………………………9
5.2 响应措施………………………………………………10
5.3 响应终止………………………………………………10
6 灾后救助……………………………………………………10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10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11
6.3 冬春救助………………………………………………13
7 保障措施…………………………………………………………14
7.1 资金保障………………………………………………14
7.2 物资保障………………………………………………14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15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15
7.5 人力资源保障…………………………………………16
7.6 社会动员保障…………………………………………16
7.7 科技保障………………………………………………17
7.8 宣传和培训……………………………………………17
8 附则…………………………………………………………18
8.1 术语解释………………………………………………18
8.2 预案演练………………………………………………18
8.3 预案管理………………………………………………18
8.4 预案解释………………………………………………18
8.5 预案实施时间…………………………………………18
8.6 预案体系………………………………………………18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与区级相关预案的精密衔接,进一步健全本街道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 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 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街道级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乡镇(街道)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道境内造成较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 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 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 实现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是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应急管理队伍
在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急管理队伍对全街道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街道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2.3 现场指挥机构
当发生自然灾害亟需救助时,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会视情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同时接受区工作组的指导。现场指挥部下设下设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可视情增加或减少工作小组,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带队领导或者委派的其他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组长指定。
及时接收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单位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街道救灾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街道救灾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和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工作。
4.1.1 街道平安法治办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应在自然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平安法治办报告;平安法治办在接报灾情信息0.5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平安法治办报告;街道平安法治办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
(2)续报:初报完成后可以开始续报,一天内可进行多次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灾 情发生重大变化时,街道平安法治办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4.1.2灾情信息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 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3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4.1.4 发生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时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 10 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
4.1.5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 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 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社会滚 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街村两级和相关单位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抗灾救灾、灾害监测、调查评估、善后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5.1 启动程序
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5.2响应措施
(1)召开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救助应急工作任务。
(2)按照工作部署,各工作组按照职能职责立即赶赴灾区抢险救灾,紧急转移群众,挽救群众财产损失。
(3)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抢险实时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汇报,申请上级协助以及救灾物资支援。
(4)做好后勤保障,及时安置受灾群众,抢救伤病人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安置点生活秩序。
(5)灾情稳定前,安排监测人员实时监测灾情发展形势,及时报告最新情况,防止受灾群众返家,避免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6)根据灾情实际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定期对救灾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3 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分析研判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导致无房可住 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 少生活来源人员由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村(社区)、街道平安法治办评估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摸排、统计、评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建立台账,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2街道经济发展办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街道平安法治办积极协调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街道平安法治办指导受灾村(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经济发展办监督检查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适时通报救助工作情况,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的绩效评估。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6.2.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经济发展办等相关办公室、中心、站负责实施。会同区财政局按有关标准规范发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 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用好巨灾保险、 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健全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 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 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 无法避让的,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6.2.4灾情稳定后,街道平安法治办立即组织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2.5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街道平安法治办和相关责任办公室协助区应急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
6.2.6街道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等工作。
6.2.7 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3冬春救助
6.3.1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6.3.2受灾村(社区)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编制工作台账报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平安法治办汇总后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应急局和区财政局。
6.3.3 街道平安法治办每年9月上旬开始审核、汇总各村(社区)上报情况,9月下旬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应急局。
6.3.4街道平安法治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街道办事处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上旬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需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6.3.5 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经济发展办根据村(社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上报区应急局,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3.6 街道平安法治办、街道经济发展办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人员的过冬衣被等问题。街道经济发展办、民生服务办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
6.3.7 受灾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绩效。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街道办事处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街道经济发展办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 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7.1.4 街道经济发展办组织各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街道平安法治办、各村(社区)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依托以区级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建立镇(街)储备点为基础、村(社区)储存室(间)为补充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间)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街道平安法治办和有关办所、各村(社区)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与各商店、超市等签订紧急采购供应协议,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调度和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根据市、区应急局相关制度、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街道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7.3.2 街道平安法治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各相关办公室、中心、站、驻街相关单位、村(社区)应配备应急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7.4.2街道平安法治办要根据村(社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路线标志,并做好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工作。
7.4.3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街道平安法治办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各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各村(社区)和各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 参与;
7.6.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充分依托国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 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6.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驻街单位、各企业单位、民兵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积极推进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减灾救灾能力。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7.2 支持和配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到辖区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建立合作机制,配合开展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村(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对街道职工、企事业单位、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的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演练
街道救灾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街道平安法治办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相关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驻街单位、辖区企业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本企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平安法治办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6 预案体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