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的通知
金带街道发〔2023〕22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金带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宁春
副组长:曾凡林
成 员:各办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性救灾救助工作,由余安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居)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和分析全街道灾害动态情况;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小组,现场指挥;检查督促救灾、抗灾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及安置措施。向区救灾领导组报告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解决救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办:负责全街道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2.党政办、平安办: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开展救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的能力意识。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小分队和专业抢险队参与抗灾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4.规建环办、自然资源所:负责灾区房屋规划,重建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地质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监测体系;做好农业查灾核灾工作。
5.经发办:负责协调转移受灾企业及职工,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企业重建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负责辖区企业的转移,协调好企业受灾后的重建修复工作,确保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6.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
7.派出所:负责疏导救灾车辆,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治安防范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8.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禽防疫工作;负责灾民生产自救所需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供应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9.妇联:协助做好妇女儿童的安抚、调解工作。
10.工会、团委:号召团员青年投身于救灾工作中去,积极参与灾后民房重建及改水改厕工作。
11.财政所:负责救灾款的筹措和发放工作。
12.供电站:负责灾区各用电线路的抢修维护。
1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灾区通讯、网络及有线电视等线路的抢修。
14.医院: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
15.学校: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安排好灾后学校教学工作,确保受灾学校及时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修复工作。
16.水利站:负责抢修受损桥梁、车口、疏浚涵洞、河坝等工作。
(三)应急办职责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联络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和生产自救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联络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配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街道救灾情况的收集、上下联络、组织协调、有关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工作,编印救灾工作简报,搞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应急办牵头,平安办、退役军人站、水利站、供电站、电信、移动、医院部门组成,负责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治队伍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和蔓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自身无力抢修的、救治的、防止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单位。
3.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牵头,派出所、财政所、工会、团委、妇联,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查灾核灾组:由应急办牵头,经发办、学校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5.生产自救组:由农服中心、规环办、国土所组成,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牲畜防疫,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预测预警
我区是暴雨、高温、滑坡、大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近几年来,街道虽然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但我们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在前,防备在先。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开展防灾减灾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公民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要完善居民应急预案,明确灾害来临时居民的自救互救措施和应急避险场所,进一步完善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积极参与“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居民”创建工作。
四、预案制度
1.灾情信息报告: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灾害损失等情况。
2.灾情报告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灾情。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社区)应在发生灾害1小时内报应急办;灾情续报,在灾情发生过程中,要不断补充灾情数据。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情况,直到灾害过程全部结束。灾情核报:街道、村(社区)干部,逐村(社区)逐组逐户核实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口、伤病人口等)、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数、因灾死亡牲畜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报街道应急办,应急办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区救灾办。对造成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街道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本级街道和区应急局报告。
3.对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全街道各级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部门应配合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在灾害发生后,街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遵照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启动。
为确保迅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组织群众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街道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力度,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六、灾后救助
1.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2.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员单位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应急局。
财政所、应急办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适时通报救助工作情况,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的绩效评估。
3.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街道应当在每年9月上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编制工作台账,报区应急局。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应急局。
街道应急办应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街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10月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需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局。
街道在收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后,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制定冬春救助资金补助方案,经区应急局审核后,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街道审核、报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建筑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灾情稳定后,街道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街道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应急局。
街道收到上级单位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资金补助方案,经区应急局审核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将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街道归还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由上级单位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5.资金保障
街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物资保障
街道和村(社区)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制度,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以街道储备点为基础、村(社区)储存室(间)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街道应急办和有关单位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
7.装备和设施保障
街道应急办、有关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街道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街道辖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8.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街道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辖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并实行AB角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9.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全区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
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电视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七、宣传和培训
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街道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金带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