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街道发〔2022〕30号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合兴街道2022年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监测、网格化管理、品牌建设、追溯和合格证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
根据《梁平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网格化管理、品牌建设、追溯和合格证使用方案》(梁平农委发〔2022〕39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合兴街道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网格化管理、品牌建设、追溯和合格证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合兴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兴街道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监测、网格化管理、品牌建设、追溯和合格证
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实施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和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格全程执法监管。注重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处罚,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氛围。严防、严控、严管质量安全风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数量大幅度提升,口感更好、品质更优、营养更均衡、特色更鲜明,有效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的消费需求,农产品供需在高水平实现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二品一标”企业全部实现全程可追溯,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合格证使用覆盖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食用农产品消费健康和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监管对象
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收储运主体、“二品一标”获证主体等企业基本情况,建档立卷。
2.监管内容
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每季度飞行检查不低于20%,每月“双随机”检查不低于10%,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帐。
(1)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主要从基地环境、投入品仓库、产品贮存仓库、农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记录等方面开展检查。
(2)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饲料、肥料生产企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等。主要从生产经营资质、原料成品库房、加工车间、经营场所、购销台账等方面开展检查。
(3)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包括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的监管,消除盲区。主要从贮存仓库、运输工具、购销台账、农产品合格证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监测重点
按照“三年行动”部署,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有关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品种,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项目,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对象,以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场)重点。
2.抽查数量
街道共抽检样品任务数共173个,其农残快速检测150个,市级风险监测样品数量7个,区级监督抽检样品数量3个,区级风险监测样品数量13个。另外,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各项监督抽检任务。
3.监测内容
蔬菜类主要包括绿叶菜类(叶用莴苣、油麦菜、蕹菜、芹菜、菠菜、芫荽(香菜))、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瓜类(黄瓜、苦瓜、西葫芦、丝瓜)、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菜薹(心))、豆类(豇豆、菜豆)、葱蒜类(韭菜、洋葱、葱、蒜)、水生蔬菜(莲藕)、薯芋类(马铃薯、山药、生姜)等10大类产品。
食用菌主要监测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
畜禽产品主要监测品种为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禽蛋(鸡蛋、鸭蛋和鹌鹑蛋)和生鲜乳。
水产品监测品种大黄鱼、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鲶鱼等11种大宗水产品。
4.监测时间
农产品供给受季度、品种、地域等因素影响较大,2022年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不再按季度进行抽样,抽样时间可根据抽样地农产品实际情况灵活、多次进行。风险监测抽取的样品须过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蔬菜抽样应主要集中在4至10月进行,占全年抽样量的60%;鲜食采摘园、大宗特色农产品应在采摘季或收获前进行抽样检测。
5.抽样、检测和结果判定方法依据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检测和结果判定按《渝农发〔2022〕33号》和《渝农办发〔2022〕45号》执行。
(三)网格化管理
按照全面覆盖、范围明晰、管理高效的原则,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行政村(社区)确定最小网格单元。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全面、动态掌握本辖区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对应的责任人员,形成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构架图。
(四)农产品品牌建设
1.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申报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产品范围:食用初级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食用农产品加工产品。
绿色食品优先支持梁平柚、水稻等优势产业中管理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社员)整镇、村认证。
2022年合兴街道品牌建设目标,市级以上认定或评选品牌2个。
2.农产品地理标志
申报主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拟登记产品:梁平竹笋、梁平矮子青菜、殷家坝萝卜、梁平虎蜜柚、曲水李子、梁平青花椒、梁平中蜂蜜等。
3.重庆名牌农产品
申报主体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效期内的“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企业或以绿色食品为标准生产的企业(有检测报告);(2)获得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称号之一;(3)有商标、包装。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追溯主体: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追溯内容:农产品运出产地需附具合格证,“二品一标”企业生产记录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将相关生产信息上传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国家、市级、区级数据已同步,生产记录需点击我要生产跳转到市级追溯平台内填写),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
(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管理、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
合格证必须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以上。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交易时出具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重大节点专项检查。在春节、元旦、两会期间等重要节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水产为重点品种,以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单位,深入排查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是开展夏季高温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突出对豆类、绿叶类和茄果类等高风险蔬菜品种,突出本地棚膜蔬菜和水果,秋季蔬菜和水果等重点生产时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毒农药等违禁农药。三是开展“二品一标一名牌一产地”基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农业投入品是否分开存放和码放;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是否存在转让、绿色等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四是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行动。重点检查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行为,对全区饲料生产企业产品、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瘦肉精”监测。五是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以春、秋两季为重点,突出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和菜果茶主产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及时查办各类涉假劣农资信访举报案件,完善假劣农资统一储存销毁制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检查违规经营禁用农兽药、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兽药、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农业投入品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和经营台账,高毒农药是否100%实行定点销售和实名制购买。二是生产基地日常管理。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日常管理,重点检查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是否规范,农(药)残自检开展情况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假冒伪劣农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处方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严禁添加或超范围添加假劣兽药和非法物质。三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承诺书、责任书、告知书等形式,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三)强化日常监测和自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提高检测结果的利用率。一是积极做好例行检测。对全街道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基地,按照农产品生产季节、重点用药种类等情况全方位纳入监测。二是督促和指导基地农残自检。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按月对自检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自检开展不及时,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四)开展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调查登记辖区内农产品收贮运主体、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落实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台账制度,开展收贮运环节监管和抽检工作,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快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包装、储运、保鲜、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全程质量监管,实现主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产品品牌推选评定、“二品一标一名牌”认证登记、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率先将绿色、有机、名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六)网格监管员围绕本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并动态管理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开展宣传培训,指导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协管员(信息员)负责适时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根据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重心要落实到对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的风险隐患排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