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街道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合兴街道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合兴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梁平委〔2017〕23号)、《2020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及要求,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合兴街道办事处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1、根据领导班子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平安办、司法所、党政办、派出所等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2、年初,街道党工委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辖区各村(社区)的目标考核,细化了工作内容,落实了目标责任,确保有组织、有落实。
3、成立办事处调解委员会1个,行政村(社区)调解委员会8个,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信访疑难纠纷问题,联合司法所开展访调对接,着力构建全方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4、注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在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建立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细化干部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大办事处领导干部培训力度,带头学习《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中央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精神进行了系统学习,参加学习人员120余人次。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2020年,我街道强化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宣传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4月16日、5月13日、6月16日、7月23日、9月7日、10月14日、10月25日、12月20日开展了“进企业”、“进校园”、“进村社”等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标语200余幅。利用辖区宣传栏、LED屏幕等方式,加大对《宪法》、《国家安全法》、《信访条例》、防邪教、禁毒、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
(四)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的内容、格式,及时通过办事处大厅公示栏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则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来扩大办事处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办事处为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选派各办所业务能力强、素质过硬的干部进驻便民服务大厅,更好的服务群众,有力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对街道重点项目、干部任用、执法内容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随时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政府形象。
2、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制度,各办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对执法程序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随意性问题。严格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必须2人及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注重搜集违法证据。做到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规范,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实行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规范执法行为。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对党工委的重点问题、办事处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办事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关审查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是否合法,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
1、推进基层群众“三治”工作。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格局,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完善各村(社区)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实效性,创新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2、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着力构建全方位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把调解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民生、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做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调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真正做到调解工作全覆盖。
二、存在的不足
(一)人员配备不足,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实施方案》之间的要求存在较大落差,不利于我街道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目前,我办事处平安办兼揽法制机构的职责,暂无一名法制专职专业工作人员。
(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
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人和儿童,整体宣传效果欠佳。
(三)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过长时间的普法宣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运用正确的手段进行维权。有的群众法律知识缺乏,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采取上访等非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行政执法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学法守法意识。一是继续加大对“七五”普法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二是开展法律知识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加大《民法典》等方面宣传力度。三是引导和鼓励各单位采用手机短信、微信、QQ等新兴传媒手段和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
(三)规范信访行为。严格执行《重庆市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落实党政干部下访工作要求,明确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办事处和村(社区)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一步完善办事处、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督办和考核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有效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成功率。注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