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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03-30

合兴镇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我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步发展。现将我镇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镇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广泛听取意见,慎重决策。年初,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发展目标,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后确定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强化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在涉及镇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由有关办所提出议案,分管领导先期审查,最后提交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防止了行政决策的随意性,提高了行政决策的水平,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2019年,我镇共清理行政权力111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4项、公共服务办理28项,其他行政权力70项。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在梁平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中公开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14条。利用政府公示栏、LED显示屏等公开招投标信息、权责清单,发布通知、通告等,提高工作透明度。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抓好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的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减少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升了公信力。三是多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效能;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制订了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工作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我镇建立了干部学法制度,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了常规性学习,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执法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充实重要岗位的执法人员力量,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2019年,在正常开展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我镇紧紧抓住各项重大活动开展了普法工作。开展了“宪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打非治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铁路护路、禁毒等系列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份。

(五)加强维稳建设,构建平安合兴。

积极发挥综治信访维稳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依法逐级信访。通过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信访基础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依法信访、法治信访,并对历史遗留矛盾进行研判分析,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疑难矛盾化解、缓解和稳控工作,对各类信访件均100%按时转送、100%受理告知、100%按时办结,切实维护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二是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行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制、“一岗双责”制、领导包案制,重点排查调处因热难点、历史遗留等问题而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三是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特别针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四是探索践行“枫桥经验”,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目前,全镇范围设立了1个镇级人民调解室和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计47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019年,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2件,成功调处306件,调解成功率98.1%。对切实无法调解的,引导进入司法途径。坚持做到了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充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最基层。

(六)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一是积极推行“枫桥经验”落地落实。在部分村试点“一约四会”自治机制、“支部+六自”邻里自管模式、“支部+五联”群防机制和“五老调解室+特殊人群分类治理”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商议决定基层事务。二是深化“三务公开”。将党务、政务、财务定时公开。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对好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同时将信息反馈群众,做好沟通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党员会、群众代表会、院坝会等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自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还有所欠缺,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机制还不够完善,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专业法律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三是法治政府建设档案材料不够齐全,资料台帐不够完善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庆市梁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二是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职能办所包项、领导小组协调”的原则,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目标措施。三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提高学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党委、政府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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