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农委发〔2024〕41号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梁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推进现代农业的组织创新,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链接高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资金预算及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确定
各项目单位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梁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项目使用方案,明确了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补助额度、建设内容、财政支持环节等内容。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了评审、并进行了公示,且无异议,确定了项目建设任务。请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方案执行(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本文附件所列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依法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监管。
本文附件中已明确了各项目具体建设任务,凡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需求,须按照申报程序进行上报备案;不需调整的项目按本文批准的方案实施。
三、项目验收
实施单位必须在2024年度的10月之前完成建设任务,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合同与开支发票复印件、对公账户转账记录、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设总结、项目建设前后图片、实施单位证照等资料。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乡镇(街道)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核拨资金。
四、资金管理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各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按照本文附件所列项目各具体建设任务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项目监管
本文下达后,如继续有对项目单位申报情况有举报现象,经核查,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项目实施。
本文下达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实施,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如资金已拨付,追回财政资金。
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梁平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汇总表
2:梁平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任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