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2022年秋季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于9月10日—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见附件1),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重庆市梁平区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梁平农委发〔2022〕81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0日—10月15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在秋防期间,要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必要时才可采取临床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继续按照《梁平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梁平农委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要及时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各村社区要监督指导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等业主制定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台账,完善消毒记录,在秋防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我镇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免疫病种有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由村社区+6政府组织、实施的“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开展“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一个散养点由一名兽医穿戴一套防护服和一双鞋套,进出均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2)。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我镇要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工作。我镇提前将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要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技术人员、基层兽医人员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强化组织领导。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做好秋防工作对于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发生、传播、流行具有重要意义。各村社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抓紧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全力确保秋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农业服务中心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督导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用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规范消毒,防止消毒不彻底,造成疫病传播。
(五)强化生物安全。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