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2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担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习近平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农田就是农田,必须是良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必须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纳入考核指标,层层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21〕74号),总体原则第(二)款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总体原则中第(三)款规定: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文件规定各村(社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公示后,次年取消撂荒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上述法律规定,为依法管理承包耕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有关村(居)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态度明确、敢于担当、依法作为,全面落实承包耕地农户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地,确保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政策有力有效落实。
二、明确目标、细化举措,担起整治撂荒地工作责任
李克强总理4月25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并将各地耕地撂荒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重点督办事项。
(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梁平农委发〔2021〕74号文件要求,坚决杜绝撂荒地的发生,坚决取消撂荒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二)工作责任。我镇严格按照2022年6月4日区农业农村委召开的“撂荒地核查及复耕复种”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对耕地地力较好、连片撂荒10亩以上由区政府副区长熊亮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10亩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魏国同志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亩以下的由各驻村领导、相关村(社区)书记为复耕复种责任人,限期今年6月底前完成复耕复种。
(三)分类指导。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控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对缺乏劳动力、弃耕抛荒、不愿意耕种的农户,依法作出放弃耕地承包权的承诺。
(四)工作要求。一是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二是2022年6月10日前建好撂荒地核查利用台账,做到底数清、家底明;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开好院坝会,宣传政策,签订承诺书(限时复耕复种承诺书或放弃耕地承包权承诺书),依法落实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四是建立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上级要求和卫星遥感数据,实时开展撂荒地监测,坚决防止撂荒地发生。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对失职渎职严肃责任追究
确保粮食和农业丰收意义重大,防止撂荒是发生任务艰巨,各村(居)要主动作为、扛稳责任、全面动员、狠抓落实,确保撂荒地核查整治利用迅速取得实效,确保撂荒地应种尽种。市、区建立了撂荒地排查利用旬调度、月通报制度,我镇将把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主要指标,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以及驻村组长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