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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1-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2021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一、住院报销政策

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同时,进一步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研究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强化门诊共济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三、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0年1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同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四、对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

 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缴费资助。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仍由区县(自治县)继续给予分类定额补助。

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巩固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政策范围内自付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巩固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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