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
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 结合当前回龙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5年3月10日—4月20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 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 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村社区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人员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 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指导各村社区对养殖场户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各村社区要督促养殖业主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交易市场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各村社区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按规定进行采样监测、不报告疫情、 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