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回龙府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回龙府发〔202328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所(中心)、驻镇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回龙镇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家园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救助总则

(一)本预案是回龙镇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当自然灾害发生后,与区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山体滑坡、火灾、冰雹及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庄稼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救助反应。

二、救助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三、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回龙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其成员为:应急办、武装部、党政办、平安办、财政办、规建环办、经发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派出所、屏锦交巡警大队、屏锦交通执法大队、司法所、屏锦供电所、移动、联通、电信、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负责人。

(一)回龙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预案启动后,会同有关办所、中心,驻镇有关单位及各村(社区)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应急办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回龙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由应急办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应急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由党政办、财政办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由应急办、平安办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由民政办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由应急办、民政办、规建环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由民政办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我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应急响应四级。

(一)级响应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亩的;

2.倒塌房屋超过20间的;

3.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回龙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级响应。

启动响应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2.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3.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辑快报,报送区应急局,并及时向镇指挥部通报情况。

4.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及时派出由镇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需求,帮助指导受灾村(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6.及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7.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8.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9.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二)级响应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农作物成灾面积500亩的;

2.倒塌房屋10-20间的;

3.人员死亡2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回龙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级响应。

启动响应

1.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指挥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2.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局报告。坚持24小时值班,专人值守。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8时前向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4小时与受灾村(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5.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发生灾情的村(社区)派出救助工作组。

7.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赴受灾的村(社区)开展慰问并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8.及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三)级响应

本镇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农作物成灾面积300亩的;

2.倒塌房屋5-10间的;

3.人员死亡1人的;

4.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的。

灾害发生后,回龙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级响应。

启动响应

1.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镇应急办协调指导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2.镇指挥部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向受灾村(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及时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应急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镇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镇应急办及时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辑情况快报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6.受灾村(社区)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应急办负责督促检查村(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级响应

未达到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回龙镇党政领导班子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级响应。

启动响应

1.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认真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政府派出救灾工作组赴受灾村(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3.镇应急办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受灾村(社区)的申请,必要时由镇党委、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应急响应流程图如下所示:

    

五、应急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镇总指挥部提出建议,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工作

(一)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辨识和火化,统计、核定因灾遇难人员基本信息,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妥善安置因灾害失去亲人的孤儿、孤老,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

对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应急办评估受灾群主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四)倒房重建救助

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应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损住房需救助台账,报区应急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倒房重建。镇政府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救助资金的,应将资金申请报告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七、附则

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结合村(社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救助应急措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回龙镇党政办公室                           20235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