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自然灾害,对国家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和社会安定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五)森林现状
我镇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分布在明月山系,全镇林地面积48200亩,其中森林面积27489.4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7.03%。森林主要分布在兴龙、鹞子、民胜、山河等村,多是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竹林绝大多数分布在兴农村。
(六)灾害分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为我镇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和农业的副镇长
指挥部成员:镇党政办、镇应急办(道安办)、镇经发办、镇民政和社事办、镇财政办、镇规建环保办、镇农服中心、镇文服中心、回龙派出所、水管中心屏锦工作站、回龙镇卫生院、回龙镇义务消防队。
镇森防指成员单位在镇森防指组织下开展防灭火工作(见附件)。
各村(居)委会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村社灾害信息员,在区森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镇森林火灾扑救组织体系及职责
在启动本预案扑救森林火灾时,成立“回龙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秩序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五个工作组。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
1.综合调度组:由分管党政办的领导任组长,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镇农服中心、回龙派出所、回龙镇义务消防队、事发地村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前线指挥扑火方案、扑火队伍部署、天气情况;协调有关单位调度扑火兵力,汇总火灾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
2.抢险救援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应急办牵头,回龙镇义务消防队、回龙派出所、事发地村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火灾现场人员的救援及火情扑灭。
3.交通秩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回龙镇应急办(道安办)牵头,回龙派出所等单位参加。负责保障到达火灾现场及沿途交通秩序的通畅,火灾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扑火人员、机具、设备和救援物资快速到达现场。
4.后勤保障组:由分管民政和社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镇民政和社事办牵头,镇党政办、回龙镇卫生院等单位参加。负责食品、药品等火灾现场急需物品的采购,并运输到火灾现场。
5.事故调查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回龙派出所牵头,镇应急办、镇农服中心、事发地村委会等单位参加。
三、火险信息预警与报告
(一)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二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村护林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火灾灭火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2.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值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镇党政办及时将区森防办、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发布的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到各村(居)(居)委会。各级干部、护林员要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
3.
全镇各防灭火责任单位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镇党政办及时将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发布的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到各村(居)委会。重点林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及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至20分钟内集结出发。
(二)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逐级上报制度,即各村发生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党政办报告(电话:53518101)。镇党政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转达给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统一按规定程序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信息报送与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派人员赶赴火场核实了解情况,并在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区森防办报告。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防办。
四、火情早期处置
(一)火警接报
镇人民政府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二)早期处理
镇人民政府、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分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毗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相关乡镇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先期处置
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预案,迅速组织动员有关单位人员和事发地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森防办。
(三)现场处置措施
1.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由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
(2)逐级指挥: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命令。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采取分片、分段组织指挥扑救。
2.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3.扑火原则
(1)扑火过程,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以扑救为主、阻隔为辅等多种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2)扑火战术,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方式。
(3)扑火力量,坚持以镇森林灭火应急队、回龙义务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责任落实,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2)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3)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请求区森防指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本地应急救援队、青壮职工和机关干部、预备役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如本地扑火力量不足,需增援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向区森防指报告请求扑火队伍增援。
(四)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火灾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新闻媒体到火灾现场,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镇森防指适时召开舆论引导会,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未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和传递事故信息和现场视频及图片资料。
(五)响应结束
当确认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危险状态得到彻底控制,经抢险救援组检查验收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由镇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终止,抢险救援队伍有序撤离火场。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开展生产恢复、环境保护、救援补偿、奖励表彰、保险理赔、慰问抚恤、矛盾纠纷化解等善后工作。
(二)火案查处
由回龙镇派出所牵头,镇应急办、镇农服中心、事发地村委会参加,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的肇事者。
(三)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在火灾扑灭24小时内向区森防指书面报告火灾情况。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损失由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评估后报区森防指。
(四)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修复和安居工程重建。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重要信息。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镇、村森林灭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专兼职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扑火物资储备库随时保持充足的消防水泵、风力灭火机、油锯、铁扫帚、砍刀等工具,供扑火使用。各村要准备供灭火人员使用的砍刀、铁扫帚等扑火工具,并及时进行更新、维修和补充。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所需经费,按照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与演练
镇森防指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的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原则上每5年定期对本预案组织一次修订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预案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执行中有关问题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
(二)协调解决全镇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三)督导建立全镇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
(四)指导全镇各村(居)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传阅有关森林防灭火方面的文件;编发森林防火短信,及时转发区森防办、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会议的召集和会场布置。
镇应急办(道安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单位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镇经发办: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的应急保障。
镇民政和社事办: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火灾风险。
镇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全镇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上级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镇规建环保办: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镇农服中心:负责镇森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镇文服中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回龙派出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快速通行保障。
区水管中心屏锦工作站: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回龙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回龙镇义务消防队:负责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