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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回龙府发〔2023〕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回龙府发〔202325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龙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所、站、中心,驻镇各单位:

现将《回龙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回龙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按上级要求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较大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从即日起至12月,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14”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百万人单位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7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镇党委、政府成立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彭飞同志任组长,张立进、黄鹏、谢松、张鹏飞、游中丽、汪峰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主任刘远富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农服中心主任周友均、经发办负责人罗悦、规建环办主任田馨任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办、所、站、中心和相关驻镇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区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地下工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和文物建筑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军事设施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镇规建环保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镇规建环保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林区设施火患。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镇农服中心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镇规建环保办、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镇规建环保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镇经发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镇规建环保办、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镇农服中心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集中宣传。按照“1+N”模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在工作群内发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每周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的探索出有效做法的企业、单位,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各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各村社区驻村组牵头)

3.多形式宣传。商圈、网红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流动宣传车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镇文服中心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6月底前开展1次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各村(社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村(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镇应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计划。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安全素养大宣教”、森林防火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属地村(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镇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镇应急办、森防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各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分级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复查整改情况,形成全链路闭环。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自本月起,配合区级部门对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开展灾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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