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回龙镇进一步加强已关闭煤矿限制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09Y/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回龙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回龙镇进一步加强已关闭煤矿限制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工作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关闭煤矿闲置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梁平住建发〔2022〕5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镇已关闭煤矿闲置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动态开展监测,确保已关闭煤矿的闲置房屋不引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巡查监测
镇制定已关闭煤矿闲置房屋安全巡查制度,村(社区)建立巡查机制;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力量,畅通问题反馈举报渠道,多方面动态排查发现问题。
二、强化问题整改
各村(社区)要对反馈的问题和定期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销号。要坚决做到真改实改,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问题动态清零;要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采取封闭、拉警戒线、张贴警示牌等方式整改的问题,应定期实地核实是否遭到破坏、是否仍然发挥作用。
三、强化使用管理
各村(社区)若确需再次利用已关停煤矿的闲置房屋时,必须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并报请区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再次利用。严禁未经报批同意,擅自使用。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人员,将已关闭煤矿的房屋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性业务开展,确保日常巡查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同时,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履行房屋问题整改、维修、保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