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人民政府(本级)内设党政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应急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共9个综合办事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预算收入19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5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6.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预算支出194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67.37万元,国防支出预算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44.3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1.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7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4.02万元,其他支出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51.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9.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1.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81万元,比2022年增加23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78万元,比去年增加109.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40.03万元,比去年增加1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补助增加,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环境保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对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进行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99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比2022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回龙镇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运行经费10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23-5351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