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回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工作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
(二)单位构成。回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预算收入12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23.94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未单独做预算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2年预算支出12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23.9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4万元,比2021年增加12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4万元,比2021年增加123.94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1年未单独做预算收入。
2022年梁平区回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回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运行经费12.7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94万元。
3、我单位无国有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芳联系方式:023-53518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