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79C/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和林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区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6179C/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和林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平区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平区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梁平区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4〕664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鼓励脱贫户、监测户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梁乡振发〔2022〕2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确保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资金,用到实处解决实际问题。
二 、基本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实事求是核准对象,严格标准精准发放,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 、资金来源及使用对象
资金来源:梁平区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20万元。
使用对象:有发展种养殖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
四、资金使用计划
(一)发展养殖产业补助。
对脱贫户发展养鸡、鸭20元每只,鹅每只定额补助30元,发展养猪每头定额补助1500元,发展养牛每只定额补助2000元,水产类1500 元/亩,兔子40元/只,150只以内。每户申报产业发展资金不超过5000元。
(二)发展种植业补助。
种植水稻、花生、玉米600元/亩,蔬菜800元/亩,生姜2000元/亩,果树1000元/亩,中药材2000元/亩。每户申报产业发展资金不超过5000元。
(三)第三产业3000元/户。
以上资金安排计划,最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整体用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解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问题或帮助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致富增收的农业新种养殖技术服务开发研究,总额不低于20万,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统筹。
五、资金使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由村工作人员向脱贫户宣传政策,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根据个人真实情况到实拟写申请书并签字按手印,复印身份证及银行卡号交村核实,村核实无误后交镇经发办上报政府审签。
(二)项目实施。
各村按照下达的庭院经济发展种养殖业奖补标准进行申报项目 。
(三)项目验收。
由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村干部把关共同参加验收并签字。驻村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向镇政府提交验收资料,最后由镇政府依据验收资料审签报账,支付补助资金。
种、养殖业验收资料:提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种、养殖业资金申请表、产业发展照片、发展庭院经济验收表。
(四)项目公示。
镇经发办、各村要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公示。
(五)资金发放。
各项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到户,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户。
六、绩效目标
利用20万元资金,制定对脱贫户发展种养殖业进行奖补政 策,让其直接受益,提高脱贫户生产积极性,增加脱贫户发展产业收入,受益人数≥180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七、资金监管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2〕198号)规定,建立专帐,由镇纪委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检查、审计、督查等工作。严格资金违规使用责 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最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附件:1.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衔接资金申报表
2.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协议书
3.和林镇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衔接资金验收表
4.和林镇**村2025年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项目资金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