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林府发〔2024〕10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搞好农村沼气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户用沼气池、联户沼气池和各类大中型沼气工程修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的安全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沼气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体系
我镇成立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村(社区)书记和主任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机制。
1. 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用户应急预防、专业队伍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2. 充分利用110、119、120和公用电话、沼气服务网点电话、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救援高效的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3. 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一是利用公示栏、宣传车、发放传单、安全挂图或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更细致的安全督导;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预警行动。
事故发生地村干部或其他村民、沼气技术人员等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所在村(社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四、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一)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事故报告。各村(社区)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按程序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并及时上报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事故处置。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科学施救,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等请求紧急救援,妥善处置安全事故相关事宜,防止事故扩大、事态恶化、有效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镇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大小初步作出不同响应决策,及时奔赴现场参与救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二)应急响应。
按事故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级响应。各村(社区)对造成生命安全的重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并及时汇报给区农业农村委并全面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事故予以上报。
(三)现场评估及施救。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出参考。现场抢救方案制定后,要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同时设立现场警戒线,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小组应按照镇政府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并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总结上报。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六、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我镇、村(社区)、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村(社区)、农业部门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对村干部、民兵、沼气生产工、沼气服务人员的培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医疗救援保障。
根据沼气安全事故主要是沼气池内缺氧窒息、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沼气泄露造成的火灾事故的特点,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技术方案。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村(社区)及农业部门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
七、附则
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 执行抢险或在防止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