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区财政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使用和林镇2021年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奖励贫困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现制定资金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奖励对象。全镇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只奖励种养殖业发展,不奖励就业务工、企业经商等行为。
(二)奖励类别。根据建卡贫困户发展意愿,经调查核实,对实际发展的生姜、鸡、鸭、鹅、生猪、牛、羊、鱼等产业给予支持奖励。
(三)资金概算及来源。此次产业扶贫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建卡贫困户发展的各类种养殖业,约投入资金19万元,据实验收给予奖励。使用2021年扶贫产业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万元。
二、实施方式、时间安排
(一)实施方式。以户为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具体由各帮扶干部、村组干部逐户进行产业验收,验收时拍摄产业照片,填写产业验收表,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村干部、扶贫办相关人员进行签字。镇、村对确定奖励名单进行公告公示。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9月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并根据区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和奖励标准对达到标准的贫困户入户核查验收产业,进行奖励,完善资料,进行公告公示。
四、资金管理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帮扶责任人要动态了解帮扶对象产业发展真实情况,确保奖励资金奖到实处,杜绝虚报冒领。享受奖励的产业规模将作为农业经营收入算账的重要依据。相关产业验收必须有验收责任人签字认可,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扶贫资金,资金到位后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拨付兑现及账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和林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办、所、中心、驻村干部、村组干部为成员,参与项目管理及日常监督事宜。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用好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为贫困户种养殖产业奖励;二是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三是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一经举报或查证属实,将追回违规资金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指导。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精干力量具体推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确保按计划完成工作目标,实现扶贫效益最大会,社会效益最大化,将区扶贫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26日
监督举报电话:
重庆市梁平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23-53239388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纪委监督电话:023-53557001扶贫监督电话:12317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