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政府工作的指示要求,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是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是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卫生健康工作;六是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七是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八是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九是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十是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十二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和林镇下设内设机构9个: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2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76.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62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8.15万元,国防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6.4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8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299.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7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76.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5.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0.26万元,比2023年增加17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4.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办公费、水、电、通信费等支出,比2023年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标,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支出915.2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6.18万元,党龄40年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22.25万元,村级组织经费241.19万元,社区组织经费140.58万元,禁毒社工补助3.89万元,治安巡逻员及综治网格工作经费26.76万元,交通劝导员补助5.76万元,食品协管员经费1.8万元,民兵事业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费用36.41万元,公路建设费用166.17万元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75.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经费增加。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4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就餐人数及陪餐人数,减少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44万元,比2023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5.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蒲田 联系方式:023-5355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