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职能职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辖区内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贯彻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管理、民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区级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重庆市梁平区和林镇人民政府,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全额财政拨款,本年在职人员3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6.19万元,支出总计46.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1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6.19万元,占10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1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有新进入人员,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职职工工资等。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有新进入人员,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职职工工资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63万元,占79.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万元,增长21.94%,是主要原因是有新进入人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在职职工工资发放等。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0万元,占14.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是年中有新进人员,所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占3.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年中有新进人员,所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24万元,占2.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2.5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积金清算,抵扣往年度多缴纳的公积金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4.37%,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19.84%,主要原因是倡导节约型政府,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单位未开展项目,因此无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无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案例说明。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自评的说明。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安慧 023-5355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