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农委发〔2023〕45号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梁 平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3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3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市农农业农村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市财政局已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下达梁平区。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结合梁平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实施过程中,区级在大数据平台进行公示,镇、乡(街道)将本级补贴数据汇总表张贴在镇、乡(街道办事处)、村级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并选择有代表性的一组公示照片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村、社公示本行政区内的分户明细,公示地点在各组人员集中,便于阅读的地方,多点张贴,务必达到户户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各镇、乡(街道)及时将审核合格的银行兑付明细上传“一卡通”进行验证提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审核,及时兑现,不得滞留补贴资金。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因各类特殊原因,需要代领补贴款项的,必须在“一卡通”上面录入代领人身份相关信息,并将款项打入代领人“一卡通”帐户中。申报补贴人信息与兑付补贴人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流转他人的,补贴给接手耕地保护和使用耕地的种粮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梁平区采分配给各镇、乡(街道)的计税面积进行补贴。一 般农户采用分配的计税面积,种粮大户采用实实在在的种粮面积进行核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可用于补贴的资金:渝财农〔2022〕136号“提前下达耕地地力保护中央资金”69970000.00元,渝财农〔2023〕31号文“下达耕地地力保护中央资金”580000.00元,历年结存资金138680.52元,全年合计可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资金 70688680.52 元,全区申报的种粮大户45799.12 亩,一般农户441549.165亩,合计487348.285亩,平均每亩补贴单价为145.0476元。决定执行:每亩 145 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委、财政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代发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委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2023年6月20日前将本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6月30日前必须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代发行(区农业银行)收到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
(三)落实备案制度。8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将《××××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按乡镇汇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工作要求
(一)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银行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保证明年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核实好2023实际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生产情况,相关单位统筹好工作经费及工作安排。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8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报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随时接受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开展的重点抽查,坚决杜绝截留、滞留、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接受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适时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争取年度绩效考评获得好的成绩,为梁平区争取更多的补贴资金。2023年12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以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3、4),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143号,邮政编码405200;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谭国生,电话:13996623862 53220376,邮箱:1056109694@qq.com。
梁平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梁平区梁山街道文峰路165号,邮政编码405200;区财政局联系人:陈为国,电话:53367516;邮箱:442754854@qq.com。
附件:1.××××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执行情况统计表
2.××××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
进度旬报表
3.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4.××××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
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