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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0-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虎城镇四措施落实好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

一是疫情期间,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自接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二是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先救助,后提交相关资料,切实“救急难”。三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关爱照料。组织人员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走访,宣传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四是对隔离家庭实行特别关爱行动,确保家庭人员不因家人隔离而造成其他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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