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0-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虎城镇四措施落实好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0-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虎城镇四措施落实好疫情期间的社会救助 |
成文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
一是疫情期间,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自接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二是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行先救助,后提交相关资料,切实“救急难”。三是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关爱照料。组织人员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走访,宣传新冠肺炎的预防措施,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四是对隔离家庭实行特别关爱行动,确保家庭人员不因家人隔离而造成其他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