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102K/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虎城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成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部门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构成
从预算部门构成看,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行政部门及5个下属事业部门,其中: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部门详细情况如下:1、虎城镇人民政府(本级)下设9个办公室包括(1)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2)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工作;(3)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4)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自治组织建设等职责;(5)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6)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等职责;(7)财政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职责;(8)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9)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的报告,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监督管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4、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等业务工作。
5、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规划建设、环保等工作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31名:党政领导职数12名,综合办事机构9个,科级领导职数13名。下属事业部门编制23名:农业服务中心9名,文化服务中心3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5名,退役军人服务站2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283.65万元,支出总计4283.6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19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人员调动,村居干部补贴上调和是农林水支出中的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拨款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999.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0.74万元,增长6.4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9.2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4.46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28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5.19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村居干部补贴上调和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61.88万元,占31.79%;项目支出2921.77万元,占68.2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3.6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25.19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调动,村居干部补贴上调和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拨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人员调动,村居干部补贴上调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0.45万元,增长55.93%。主要原因是村(社区)干部补助年中调标,大幅增加拨付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4.46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1.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54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4.90万元,增长67.8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增资、村(社区)干部补助调标,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费用年初未纳入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84万元,占21.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50万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有调动。
(2)国防支出4.99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20%。
(3)公共安全支出41.39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万元,下降9.67%,主要原因是我镇治安巡逻队员数量和人员有变化。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8.83万元,占1.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4.26%。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7.69万元,占18.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87万元,增长55.6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数有较大幅度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55.81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0.25%。
(7)节能环保支出117.45万元,占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5万元,增长17.45%,主要原因是环保类、垃圾收运等项目经费使用增加。
(8)农林水支出1615.35万元,占4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38万元,增长137.91%,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了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费用。
(9)交通运输支出142.10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1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了公路建设和安防等项目。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5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了规上企业扶持资金。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58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了耕地流出补足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37.96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9万元,下降49.42%,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减少。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70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拨付了自然灾害补助经费。
(14)其他支出284.46万元,占7.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4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使用的往年度返还的存量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等费用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1.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0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8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标准变动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4.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12万元,增长33.8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养老保险标准较大幅度上调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6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65万元,增长1069.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质灾害项目、耕地流出补助、耕地非粮化项目的预算。本年支出26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65万元,增长1069.8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地质灾害项目、耕地流出补助、耕地非粮化项目的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单位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原则,严控支出,确保必要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原因是到基层用车频率增加,镇村干部到村组开展走访等时间增加,车辆年限较长,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到村组开展走访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8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我镇2辆公务用车年限较长,维护费用较高。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47.6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由于疫情,会议和培训都较少。2023年全年各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实际会议数量有所增加。2023年度培训费支出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246.34%,主要原因是全年机关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维修(护)、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97万元,增长43.54%,主要原因是工会等费用纳入了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5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5项,涉及资金2217.66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15500023P000107 |
自评总分: |
99.99 |
||||||
项目主管部门: |
724-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人民政府 |
财政归口处室: |
010-乡财科 |
部门联系人: |
刘欢 |
联系电话: |
0235365410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4,366,965.08 |
42,838,507.61 |
42,836,507.61 |
||||||||
其中:财政拨款 |
24,366,965.08 |
42,838,507.61 |
42,836,507.61 |
99.99 |
10.00 |
9.99 | |||||
一般公共预算 |
24,366,965.08 |
40,218,021.31 |
40,216,021.31 |
99.99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全面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城市管理、民计民生、平安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二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好建文建卫工作,着力推动项目建设;三是全面提供民生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文旅发展;四是强化安全监管、综治维稳;五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其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全面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城市管理、民计民生、平安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企业发展,加强财政管理;二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做好建文建卫工作,着力推动项目建设;三是全面提供民生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做好三峡移民后续保障工作,持续推进文旅发展;四是强化安全监管、综治维稳;五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干部队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其他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举办文化体育群众活动次数 |
次/年 |
≥ |
2 |
2 |
0 |
100 |
10 |
10 |
否 |
||
社会治安事件发生控制率 |
% |
≤ |
5 |
5 |
0 |
100 |
10 |
10 |
否 |
||
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完成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30 |
30 |
是 |
||
主题党日活动次数 |
次/年 |
≥ |
20 |
20 |
0 |
100 |
20 |
20 |
否 |
||
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宣传知晓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5 |
15 |
否 |
||
垃圾分类知晓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15 |
15 |
否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6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