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MB18494794/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梁平国资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减免服务业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494794/2022-00007 |
发文字号 | 梁平国资发﹝2022﹞7号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减免服务业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梁平国资发﹝2022﹞7号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减免服务业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属国企: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文件精神,扶持全区服务业发展,现将减免服务业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范围及额度
1.减免租金的范围。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从事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定义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减免租金的额度。2022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3个月租金。如2022年我区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6个月租金。
二、操作流程
由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梁平区区属国企减免服务业租金申请表》(附件1),经出租单位核实审批后,由出租单位负责落实减免租金。
三、工作要求
2022年每月30日前,由各区属国企报送租金减免落实情况表(附件2)。区国资委联系人:申崇琳,邮箱:827136765@qq.com。
附件:1. 梁平区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租金申请表(截止XX月)
2. 梁平区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截止XX月)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