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除外)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负责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值增值情况。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牵头确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服务领域和主营业务;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福利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三)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根据区政府授权,承担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确认、评估、配置、处置、产权变动、纠纷调处、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推进有效盘活利用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职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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