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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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除外)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负责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值增值情况。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牵头确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服务领域和主营业务;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福利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三)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根据区政府授权,承担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确认、评估、配置、处置、产权变动、纠纷调处、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推进有效盘活利用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职能转变。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职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财务、信息、后勤、信访稳定、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对外宣传,承担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工作。负责委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工会群团、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培养教育发展等国企党建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党建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等工作。
(三)国企发展科。主要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
(四)国资监管科。主要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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