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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MB18494794/2025-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国资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索引号 11500228MB18494794/2025-00004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国资委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一是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区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除外)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负责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全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保值增值情况。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牵头确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服务领域和主营业务;配合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福利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三是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直接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四是根据区政府授权,承担全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确认、评估、配置、处置、产权变动、纠纷调处、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推进有效盘活利用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五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六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单位本级内设机构4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党建科、综合科、国企发展科、国资监管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梁平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国有企业党群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41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7.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58.76万元;支出比2024年减少7.1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120.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13.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41万元,比2024年减少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个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普调工资;项目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120.60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担的金融相关职能职责划出,相应承担的项目支出减少。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28万元,比2024年减少9.90万元,主要原因为强化机关能耗管理,例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方式:023-532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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