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MB18494794/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国资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梁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区级国有企业改革、经营等相关工作的宏观性监管,推进盘活利用长期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区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及监管工作,协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党建科、国资国企监管科、金融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4.62万元,上年结转0.6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104.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04.4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425.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4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104.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9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62万元,上年结转0.6万元,比2023年减少1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工作人员2名等原因;项目支出22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生产经营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15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只增不减以及工作人员增加,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预计比上年多;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27万元,比2023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方式:023-5325156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