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金融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梁平区金融服务中心(挂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服务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协助国资管理机构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监管、确认、处置和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党建等工作。牵头协调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同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生态金融环境。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梁平区金融服务中心(挂重庆市梁平区国资国企服务中心)下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党建科、金融科、国有企业科、国有资产科,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0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78.05万元,支出总计678.0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93万元、下降3.68%,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区财政对区内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较上年少。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7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3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区财政对区内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7.9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5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区财政对区内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2.81万元,占18.12%;项目支出555.00万元,占81.8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53.85%,主要原因是加大结转资金消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5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 市财政、区财政对区内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资金较上年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3.10万元,增长266.71%。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政策及工作需要,追加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365.00万元,新调入工作人员5名,追加了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5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区财政对区内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补贴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41万元,增长265.59%。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支出365.00万元,增加了新调入我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53.85%,主要原因是加大结转资金消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万元,占5.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是在年中新增的招商引资支出35.00万元。
(2)教育支出0.20万元,占0.0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1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52.5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新调入5名工作人员,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人员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万元,占0.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农林水支出365.00万元,占53.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5.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纳入年初预算,为年中新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支出365.00万元。
(6)金融支出256.31万元,占37.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74万元,增长50.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挂牌区国资国企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增加,业务工作增加,各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多。
(7)住房保障支出5.79万元,占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万元,增长76.52%,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新调入5名工作人员,增加了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55万元,增长77.62%,主要原因是经批准新增人员编制形成,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1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新增科室及人员,单位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0万元,增长24.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新购置了一辆业务车辆,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3万元,增长241.1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新购置了一辆业务车辆,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19.77万元(含保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主要用于打击非法集资、开展金融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5万元,下降73.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2018年新增1辆公务用车,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金融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2万元,下降76.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9万元,下降60.3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28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00元,车均购置费19.77万元,车均维护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0.00万元。对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0.00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做到项目资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00万元,执行数为1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基本完成40户区属国企整合为10户的新建重组改革任务,4家区属重点国企2018年实现融资到账36.00亿元,较去年增加15.30亿元、增长92.51%。二是截止12月末,全区10户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分别为319.27亿元、182.40亿元、136.87亿元,较去年增加45.42亿元、39.08亿元、6.34亿元,增幅达到16.59%、27.27%、4.86%。三是截至12月末,全区银行业存贷款余额410.09亿元、196.75亿元,比年初增加31.24亿元、40.92亿元,增幅达到8.24%、26.26%,存贷款增速在全市排名第16位、第4位;银行业存贷比47.98%,较年初提高6.85个百分点;金融业属地纳税1.14亿元,较去年增加0.10亿元、增长9.60%。四是新增重庆OTC科创板挂牌企业3家。五是全区未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专项业务工作实施进度合理安排使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确保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