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奖励企业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若企业不是第一承担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30%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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