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高新区(工业园区)各项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统筹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布局。
3.负责贯彻执行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发展目标,监测调度工业经济运行,开展工业经济综合、专项统计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高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高新区(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划;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工业园区)土地平整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工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智慧园区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发展。
6.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服务工作;对高新区(工业园区)企业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7.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高新区(工业园区)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按规定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与属地镇(街道)有关职责分工。高新区(工业园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规划建设等职责,属地镇(街道)主要承担征地拆迁、平安建设、镇村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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