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指导党群组织活动。指导园区企业组建党群组织,聘请、管理园区企业党群工作指导员;建立企业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党群工作人才后备库,择优向企业推荐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党群工作专门人才;落实党群关怀制度,对园区企业生活困难党员等进行关怀和帮助;组建企业党团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提供扶贫济困、社会公益服务,与所在街道社区开展公驻共创活动;组织、指导企业党群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培训、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等。
2.提供党务管理服务。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窗口,开通“12371”党员咨询服务热线,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转接、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生活帮扶等服务;提供党内公开文件查询、党建工作经验资料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受理企业党员信件、电话、来访,办理各类党员补助、困难慰问等事务。
3.承办园区人才工作。负责调查统计园区人才资源分布状况,收集、整理、上报人才工作信息,掌握人才储备及供需情况,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帮助各类人才的职称评定和优秀人才的评比、推荐、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园区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编制、上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和支持园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技术成果,组织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项目联合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开展人才工作的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氛围。
4.承办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经营管理及劳动技能培训,办好园区企业出资人队伍、党务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工青妇群团工作骨干分子、企业经营管理技术骨干培训班;开展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党报书刊、双休日知识讲座、技能比武等经常性服务;代理党报、党刊及党员教育材料的订购发放等工作。
5.提供社会综合服务。提供劳动保障服务、职业介绍,协助劳动合同维权;帮助解决务工人员子女上学、就医等问题;承办协调相关部门法律咨询、卫生医疗、心理疏导、职工权益维护、保障企业稳定、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等方面的委托代理服务与延伸服务;开展园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服务活动等。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无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梁平区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机关合署办公,公务接待均在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进海 联系方式:023-5333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