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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626587650/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编制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企业发展涉及的经济运行、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性工作。

2.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筹备、洽谈联络及跟踪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客商的考察、接待与项目推介工作;协助推进高新区内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兑现以及扶持政策的初核。

3.负责为投资商及入驻企业提供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建立高新区企业与政府机关、金融部门、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平台;负责研究高新区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重点等,收集产业动态,提出经济发展建议意见;参与培育壮大高新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4.负责对数字经济、楼宇经济、工业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5.负责智慧园区服务平台、管理平台的规划建设;负责智慧数据的采集及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推动院企科技合作。

7.负责协助高新区企业办理设立、立项、环保、规划、国土、建管、消防、防雷等手续;负责协调高新区内企业水、电、气、视、讯等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协助高新区企业招工,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对企业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8.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金融配套政策,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有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建设服务科、招商引资一科(集成电路科)、招商引资二科(食品加工科)、招商引资三科(新材料科)、经济运行服务科、科技创新服务科、代办服务科、投产服务科、人力资源服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7.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5.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9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5.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83万元,比2023年增加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增加退休人员。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与机关合署办公,公务接待均在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车辆运行费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昊    联系方式:023-533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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