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规章制度和各项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引智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措施;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区产学研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负责编制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发展目标,分析调度经济运行形势;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
4.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出让管理前期工作;负责拟定国土空间布局规划,拟订年度用地计划;负责高新区各类区域整体评价工作;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
5.负责打造高新区发展环境,创新高新区管理与服务体制机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科技金融。
6.按规定负责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经法定委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高新区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8.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给高新区的管理权限实行清单式管理,高新区管委会按授权履行职责。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科)、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科、经济运行科、科技创新科、安全环保科(综合执法科)、人力资源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梁平区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2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73.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773.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2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838.6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73.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7.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7.30万元,比2022年减少17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68万元,比2022年增加32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管委会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4220.62万元,比2022年减少209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减少预算24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高新区创建和农转非人员生活补助等开支。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66.5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1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比2022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招商引资任务较重,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机关人员比2022年多3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20.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东山,联系方式:023-5333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