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规章。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经济发展与信息科
(3)合作指导科
(4)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科
(5)财务会计科
人员编制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由副主任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现有在职职工1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7.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99.8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99.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7.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8.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5.13万元,农林水支出518.89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99.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3.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3.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7.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7.21万元,比2023年增加19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或减少33.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2名在职人员退休,1名在职人员考离,相应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490.84万元,主要用于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建设星级服务社、打造为农服务中心、补贴农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23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2023年市级三社融合资金项目尚未完工,结转至2024年。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活动;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继续保持对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72万元,比2023年减少4.0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2名在职人员退休,1名在职人员考离,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325.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1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0.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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