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规章。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经济发展与信息科
(3)合作指导科
(4)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科
(5)财务会计科
人员编制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由副主任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现实有在职职工18人、离休职工1人。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0.68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16.4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资金增加63.19万元,农村合作经济项目预算资金增加273.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预算资金增加73.66万元,医疗卫生预算资金增加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预算资金加4.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0.6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1万元,商业服务等事务支出62.7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3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7.0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16.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5.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1.30万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0.68万元,比2020年增加41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6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5.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4名职工等,主要用于保障18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7.05万元,比2020年增加37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供销发展项目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建设星级服务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40万元,相比2020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90万元,相比2020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相比2020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职工增加4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7.0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红 联系方式: 023-53222431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