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2500228MB0U47543D/2020-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供销合作社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6〕129号)和《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委办〔2017〕1号),设立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区政府领导。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规章。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6.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7.承担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2.经济发展与信息科
3.合作指导科
4.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科
5.财务会计科
人员编制
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科室领导职数6名。现实有在职职工15人、离休职工1人。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不属于机构改革范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1130.16万元,支出1130.16万元。收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362.68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07万元,因增加退休职工一名,相应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00.57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供销总社供销合作发展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362.68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51.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0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0.16万元 ,占1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68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供销总社供销合作发展资金增加,用于农地膜加收补助、基层供销社建设、星级服务社建设等项目开支增多,2019年晒秋节活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61.59万元,占49.7%;项目支出568.57万元,占50.3%。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和年初结转和结余均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1130.1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62.68 万元,增长47.3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0.07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减少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收入减少51.05万元,节能环保收入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收入增加200.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68万元,增长47.2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51.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00.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2万元,增长63.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商业服务性支出预算13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68万元,增长47.2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0.0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减少51.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200.5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2万元,增长63.7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8.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加133.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228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30.5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4万元,占1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6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工资调增,缴纳社保的基数增加。
(2)节能环保支出228万元,占2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市供总社新增农地膜回收补助专项资金228万。
(3)农林水支出340.57万元,占3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7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2019年晒秋节活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加。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2.57万元,占30.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08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2019年晒秋节活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加,使办公费、劳力费、广告制作费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65万元,较上年增加51.19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公用经费107.94万元,较上年增加58.31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2019年晒秋节活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增加,使办公费、劳力费、广告制作费增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强化三公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公务下乡镇,区外开会,学习等工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加强公务用车控制,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万元,减少44.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3.52万元,主要用于我们服务对象如专业社,基层社人员到部门办事工作餐以及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社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减少11.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6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1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31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通信费和交通费补贴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新增对农民农业方面技术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社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市级专项资金264万元,市总社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26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按时完成,效果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供销合作经济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4万元,执行数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一是完成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5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项目。通过购置资产、门面改造等方式打造5个基层社示范社,每个示范社财政补助40万元,共补助2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00万元,使用率为100.0%。二是完成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5个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3万元,共15万;3个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3万元,共18万;2个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8万元,共16万。通过购置资产、门面改造等方式打造,现完成投资49万元,使用率为100.0%。三是完成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拨付财政补助15万元完善农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转移支付名称 |
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资金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业务主管部门 |
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联系人 及电话 |
张红 5323378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 |||
0 |
264万元 |
264万元 |
10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新建改造基层示范社5个,共200万 2.新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0个,共49万 3.发展建设农民服务中心,共15万 |
1.新建改造基层示范社5个,共200万 2.新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0个,共49万 3.发展建设农民服务中心,共15万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新建改造基层示范社 |
个 |
5 |
5 |
100 |
75.76 |
75.76 | ||
新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
个 |
10 |
10 |
100 |
18.56 |
18.56 | ||
完善农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 |
个 |
1 |
1 |
100 |
5.68 |
5.68 |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合计264万元,实际到位264万元,到位率为100.0%。
区供销社根据市级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报送市级备案审查,经同意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一是共安排基层社示范社建设任务5个,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10个,改善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财政补助资金264万元。一是完成2019年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5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项目。通过购置资产、门面改造等方式打造5个基层社示范社,每个示范社财政补助40万元,共补助2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00万元,使用率为100.0%。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二是完成2019年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5个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3万元,共15万;3个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3万元,共18万;2个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每个财政补助8万元,共16万。通过购置资产、门面改造等方式打造,现已完成投资49万元,使用率为100.0%。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三是完成2019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拨付财政补助15万元完善农民服务中心设施设备。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实行部门管理,财政监督,业主建设。项目资金安排按照市级、区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一是5个基层社示范社产权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商业产权经营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二是10个星级农民综合服务社均按市总社文件要求规范建设,达到办公经营用房面积极标准。
质量指标。一是基层社示范社、星级农民综合服务社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5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10个星级农民综合服务社均含有固定办公场所。
时效指标。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5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10星级农民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全部建设完成,“三社”融合示范亮点打造完成。
成本指标。每个基层社示范社由市级财政投入40万元;每个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市级财政投入3万,每个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市级财政投入6万,每个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由市级财政投入8万,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由市级财政投入15万元,其余建设经费自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基层社示范社巩固传统经营领域,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5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10星级农民综合服务社通过购买固定资产,建设经营场地,项目完工后平均商品销售增加100万元,改善三农服务及为城乡居民服务功能水平,以更好服务“三农”、服务社会。示范社建设降低生产成本,拓宽经营领域,平均增加经济效益20万元
社会效益。一是基层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立为乡镇群众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在提供便捷的同时,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求。各乡镇项目完工后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平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余人。二是基层社示范社的建立,有效领办创办、指导服务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示范社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夯实“三社”融合发展基础,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生态效益。一是基层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及农民服中心的建立都在符合生态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房屋资源转变为经济优势,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影响。供销合作项目的实施可逐步构建起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等基层网络服务体系。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当地农民群众对基层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购销、农业社会化满意度为90.0%。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和林镇、聚奎镇、龙门镇、星桥镇、福禄镇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和1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目前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办公设备基本健全,但因建立时日尚短,服务三农的经验及基础还有待提升。下一步将着力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精神,吸收先进基层社发展经验,大胆探索,实现生产经营高效融合,从而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打造成为覆盖农民生产生活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本年无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重庆市梁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科,联系人:张红,联系电话:0235322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