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合兴继承公告(集)〔2025〕2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合兴街道办事处左侧)。
联系人:雷静;联系电话:(023)5368433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唐*成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梁平区**街道**村*组 |
J***合兴房地证20**字第0****号 |
唐*见 |
继承100%份额 |
公告单位: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合兴管理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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