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温*中(身份证号:5122**********8130)因保管不善,将J308柏家房地证2011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温*中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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