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4﹞1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12 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雷绚;联系电话:023-5337538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石*兴 |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梁平区**街道**社区*、*组 |
渝(2004)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93****号 |
石*明 |
份额100% |
公告单位: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