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4﹞1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23-53375382。
序
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石*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梁平区仁贤镇**村*、**组 |
渝(2024)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93****号 |
石*明 |
继承份额100% |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