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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4〕160号

日期:2024-11-1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梁平规资继承公告(国)﹝2024﹞1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桂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

联系电话: 023-53375382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备注

1

石*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梁平区仁贤镇**村*、*组

渝(2024)梁平区不动产权第00093****号

石*明

继承份额100%

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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