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条件有哪些?
答: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申请人的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申请人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应取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例:占用其他单位的用地范围,则需要得到其他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三)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增设电梯严禁占用现状消防通道,若因条件受限但通过整改能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在公示无异议、整改达到消防技术标准后再进行后续审批工作。
(五)增设电梯原则上不得占用化粪池。若确需占用应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或区城市管理局意见。
(六)增设电梯应尽量减少对划线停车位的占用。若占用小区室外有产权的停车位,需征得车位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占用无产权的停车位,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视为同意占用,有异议的应沟通协调达成同意占用意见后开展后续工作。
(七)电梯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再进行后续审批工作;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或请求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确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不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