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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3-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8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政策解读工作制度》的通知


梁平规资发〔2023〕5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策执行、强化政策落地、保障公众权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1〕89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策解读,是指对政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第三条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单位)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科室(单位)应当以“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下级机关准确执行政策”为目的,坚持“行政机关对社会公众、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第五条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性文件起草时,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政策措施的公开属性、社会关注度、可操作性等问题,避免空话套话,确保政策出台后可公开、易解读、能落地。

第二章  解读范围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三)有必要解读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第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增进公众对拟出台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第八条  贯彻执行上级文件不再单独制发文件的,应当对上级文件的贯彻措施、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

第三章  审核把关

第九条  政策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同步起草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

解读方案是组织实施政策解读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文件类别、解读形式、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内容。

解读材料是由起草科室(单位)编制并严格审核把关的、区别于新闻媒体等其他主体编制的权威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

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五)涉及政策兑现的,还应当注明政策兑现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解读材料可采用文字表述、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展现方式,随同政策性文件送审的解读材料一般采用文字表述。

第十条  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一并按程序送签。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含经区政府同意以部门名义印发,下同)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送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自政策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专属网页同步发布政策性文件和文字解读材料,并结合发布渠道的传播特征,运用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展现形式,使解读材料更可视、可读、可感。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性文件,至少应当发布2种以上展现方式的解读材料。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起草科室(单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对各种展现形式、各种发布渠道的解读材料和政策咨询问答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四章 解读发布

第十三条  局网站是解读材料发布的第一平台,集中发布以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其他平台需要发布解读材料的,应当与局网站保持内容一致。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单位)应当自解读材料对外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推送给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第十四条  各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特征,制作发布短视频、动画、图文等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不断提高传播到达率。

第十五条  各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发布政策解读新闻通稿;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

(三)单位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解读文章等。

第十六条  属于解读范围的政策,政策起草科室(单位)应当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送审后,交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梁平日报、梁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布。

第十七条 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政策吹风会开展政策解读的,应当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1〕29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局主要领导是政策解读“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第五章 解读回应

第十九条  局网站应当依托公开信箱、网民留言等互动交流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一网答”服务。

第二十条  各科室(单位)应当积极回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能立即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及时反馈至政策起草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复咨询人。

第二十一条  政策起草科室(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发布后的各方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  公众对政策性文件提出合理建议的,政策起草单位应当进行研判,有助于政策完善的,要及时吸纳。

第二十三条  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政策起草科室(单位)要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于错误看法或者误解误读,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于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回应,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  以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引发的政务舆情,起草科室(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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