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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MB1957373P/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梁平规资发〔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梁平规资发〔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梁平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


梁平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占耕乱象,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整治202073日以来各类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问题,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一)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

    一是排查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行为;是排查清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行为;是排查清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的行为;是排查清理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

    (二)关于耕地“非粮化”问题。

    一是排查清理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二是排查清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的行为;三是排查清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四是排查清理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410日前完成)

    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通告,利用广播、滚动屏、微信群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群众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二)全面排查摸底。(430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乱占耕地建设情况,包括违法主体、用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并建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三)同步查处整改(630日前完成)

    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整改。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但尚未进行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已经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案件,要依法推进,做到处置到位,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对符合拆除、复耕复绿条件但尚未整改到位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复耕复绿;四是对依法查处到位后,符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条件的,要抓紧组卷,依法依程序上报审批;五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职责分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的查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农村村民违规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进行查处,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区林业局负责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清理整治;区交通局负责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清理整治;区水利局负责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清理整治;各乡镇(街道)承担清理整治行动的属地责任,负责全面清理整治本辖区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大家各尽其责联合行动,共同落实清理整治工作各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耕地保护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大事,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耕地保护责任,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坚决遏制新增。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36举报平台等方式,及时掌握、梳理汇总违法占用耕地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同时发挥乡镇(街道)、村(社)、组三级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耕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凡涉及改变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用途、种粮用途的,要严格审批监管,强化管控引导,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会商,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分析研判,扎实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处置不到位的,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及经验,举一反三,积极探索有效举措,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清单一并于78日前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叶堂能,联系电话:18883381079邮箱:461020221@qq.com;区农业农村委罗绍岳,联系电话:13452607651邮箱:1845991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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