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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执行梁平区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19〕106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0〕16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农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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